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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通告:重罚食品中添加工业盐

  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》已经2010年4月3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,4月15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33号令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施行。  《通告》明确,凡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,并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,相关部门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,还应当限制

  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》已经2010年4月3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,4月15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33号令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施行。

  《通告》明确,凡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,并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,相关部门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,还应当限制来自同一产地的该品种食品进入本市。《通告》对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盐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,明确从重处罚;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行为,提高了处罚幅度。

  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》已经2010年4月3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,4月15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33号令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施行。  《通告》明确,凡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,并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,相关部门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,还应当限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