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9日,北京益仁平中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卫生部、国家公务员局等三部门寄送建议信,吁请取消或修改现行公务员考试体检中的妇科检查项目。
月经初潮年龄、外阴和阴道内部情况,这些看似与公务员工作毫不相干的内容,却被列为现行的女性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。这让许多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女性考生感到很不自在。
据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杨占青介绍,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包括2005年制定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下称《标准》)和2007年制定的《2010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(下称《手册》)。《标准》和《手册》都存在对男女生殖器的检查,包括对男性外生殖器的简单检查,和对已婚女性的外阴部检查、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-腹部双合诊检查,和对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、直肠-腹部双合诊检查,甚至还要询问女性考生月经初潮年龄、周期、出血量、持续时间等等。
杨占青说:“对男、女生殖器的检查,尤其是现行的过于细致、深入的妇科检查与公务员工作没有直接关系,这种体检对于公务员录取工作的价值不大。”他表示,《手册》指出妇科检查的重点为性病、恶性肿瘤等,但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接触并不会导致性病扩散,而性病也并不影响其正常履职,即使是较为严重的性病梅毒,也可以通过血液检测发现。而妇科恶性肿瘤也多发于中老年女性,这一年龄段女性少有报考公务员者。因此,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是没有必要的。
益仁平中心性别平等工作负责人武嵘嵘表示,除非出于本人医疗保健目的,女性隐私部位的身体信息享有不为外人知悉的权利。而且非医学目的的生殖器检查,容易伤害女性人格尊严,可能加重女性求职竞聘中的畏惧和顾虑,使女性考生望而却步。一些接受公务员体检的女性考生表示,妇科检查程序繁琐,肛门检查等项目恶心、疼痛,被窥测阴道时也感觉尴尬。她们认为,这样的检查剥夺了隐私权,很不合理。
有妇科医师认为,现代医学模式已经演进到了“生物-心理-社会”模式,因而公务员招录体检中妇科体检项目的设置,不能只考虑病理学、生物学因素,还应当考虑到心理、道德、法律等因素。
从事性别法律研究及诉讼近十年的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、原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副主任李莹表示:公务员体检中,男性也要进行生殖器的检查,表面是平等的,但实际上女性妇科体检要复杂得多,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也会更大,有可能构成了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和歧视。政府机关在反歧视中应率先垂范,希望可以从修改不合理的公务员妇科体检标准做起。中山大学副教授柯倩婷也认为,删除公考的妇科检查很有意义,公考体检标准,应体现“男女平等”的国策。
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建议信中明确指出,过于细致、深入的妇科检查与公务员工作没有直接关系,而且可能导致对女性的间接性别歧视,也违背国家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中的性别平等原则。
